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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锋律师当选“襄樊市首届十大爱心人物”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04日作者: 襄樊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 朱成慧 董
2007-1-4
在我市第一届十大爱心人物评选中,联帮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锋因为在法律服务领域的突出表现,当选为“襄樊市十大爱心人物”,是全市政法干线唯一一名当选者。
罗锋律师从事律师职业8年来,办理案件500多起,其中法律援助案件80余起,义务提供法律咨询4000多人次,为8名老上访户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2001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5年被襄樊市司法局授予“襄樊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成为我市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面旗帜。
1999年,罗锋律师承办的谷城县石花镇李成名重婚申诉案。该案已于1983年、1984年经谷城县法院和襄樊市中级法院两审判决,申诉难度极大。罗锋律师通过认真细致地实地走访,取得了大量证据材料,并于1999年4月向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递交了《刑事申诉状》。最终,该案经再审和重审,判决李成名无罪。在办案过程中,罗锋律师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不仅自行承担办案的所有费用,而且还支付了李成名在襄樊的食宿、交通的部分费用。这起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众多新闻媒体的关注,《襄阳周末》、《楚天都市报》、《襄樊日报》、《长江日报》、《湖北法制报》、《中国教育报》、《法制与新闻》、《恋爱、婚姻、家庭》、《知音》等报刊杂志及电视台纷纷报道了罗锋律师办理的这起法律援助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
2003年,老河口市竹林桥镇的李国安因其子李毅被高压电电击致残索赔一案找到罗锋律师。
 
为了“李毅电击赔偿案”,罗锋律师一方面帮助李国安向法院申请了减免诉讼费,另一方面先后五次到现场调查取证,查遍了供电方面的所有规章制度和法律文书,请教有关法律专家,经过据理力争,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李毅10万余元。为了李毅的将来,他又多次到医疗机构调取残疾人所需用具费用证明等,并建议当事人再次向法院提出了残疾用具费的诉讼,从而使李毅再次得到了40万元的赔偿。这一案例,在全国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中央电视台、湖北电视台、《湖北日报》等全国20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罗锋律师在自己本职工作中,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对来访请求法律援助的社会弱者,总是热情地接待,详细问明情况,耐心解答咨询,或认真代写法律文书,或积极代理诉讼,他扶弱济困、侠肝义胆的品质在群众中赢得了好评。此次“十大爱心人物”评选采用的是群众投票形式,罗锋律师的当选充分说明了人民群众对其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也表明了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肯定和鼓励,是全市律师的光荣和骄傲。